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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4执300号

刘文哲与田淑英一案结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9
公开日期
2019-03-31
所属地区
河北省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刘文哲;田淑英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34执300号

申请执行人:刘文哲,男,1948年6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

被执行人:田淑英,女,1978年8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申请执行人刘文哲与被执行人田淑英故意伤害一案,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刑终64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赵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