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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113执2444号

尤俊丰与王江、王先龙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9
公开日期
2019-03-31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尤俊丰;王江;王先龙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113执2444号

申请执行人:尤俊丰,男,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执行人:王江,男,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执行人:王先龙,男,住长春市九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尤俊丰与被执行人王江、王先龙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至此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吉0113民初4538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金凤鑫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延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