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522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马占启,男,53岁。
被执行人:郑亚君,男,56岁。
被执行人:徐文贵,男,51岁。 申请执行人马占启与被执行人徐文贵、郑亚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380.00元。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郑亚君银行存款9243.00元并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马占启,2019年3月29日,申请执行人马占启与被执行人郑亚君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郑亚君当庭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马占启现金6500.00元,申请执行人马占启放弃对剩余968.36元的追偿权利。故该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893.67元,其中本金11380.00元,利息4320.7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2.25元,执行费150.6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马占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黑052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