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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122民初1031号

曹亚云与程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9
公开日期
2019-04-01
所属地区
湖北省红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曹亚云;程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122民初1031号

原告:曹亚云,女,199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沙洋县。

被告:程帅,男,199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红安县。

原告曹亚云与被告程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曹亚云称与被告程帅已和解,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亚云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亚云撤诉。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1637.5元,由原告曹亚云负担。

审判员  李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袁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