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302执607号
申请执行人:马玫瑰
被执行人: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马玫瑰与被执行人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2民初49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孙昌迎、马玫瑰购买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张店区孙家南苑绿洲F22幢5单元050301号房产转移过户于申请执行人名下;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2190元已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前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2民初49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长 武建强
审判员 孙启福
审判员 杨 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 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