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宜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022执233号 李朝祥、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李朝祥申请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左亚军
审判员封加军
审判员魏益红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邓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