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甘0403执47号申请执行人张永娟。被执行人于秀珍。被执行人张国庆。申请执行人张永娟与被执行人于秀珍、张国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甘0403民初36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案件,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秀珍、张国庆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8)甘0403民初36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