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728执保9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东明盛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集镇长金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8MA3D9C444J
法定代表人:郭云龙,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金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2112号1号楼A6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55522350781.
法定代表人:王永山。 关于东明盛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金键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作出的(2019)鲁1728财保45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金键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账户:37×××00-2)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风西街支行(账户:80×××69/802100101421003652)的存款共计1720000元,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东明盛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部分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9)鲁1728执保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金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秉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