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602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刘亚辉,女,1970年9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兴区。
被执行人:郭玉生,男,196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丹东市元宝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亚辉与被执行人郭玉生扶养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刘亚辉与被执行人郭玉生达成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辽0602执2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温志藩
审 判 员 齐国峰
代理
审判员 史春雨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