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5执26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568392T。
法定代表人:邢鹏。
被执行人:阮建宗,男,199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阮建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5执2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林明清
审判员吴梅芳
审判员冯叶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