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内0426行审10号申请人翁牛特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乌丹镇清泉路路西文化大厦。法定代表人李永军,系局长。委托代理人郭立伟,翁牛特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被申请人周志勇,男,198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被申请人周凤雪,女,1986年9月2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址同上。申请人翁牛特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翁计生决字[2018]36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后,申请人翁牛特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9年3月28日申请撤回该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翁牛特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翁计生决字[2018]36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翁牛特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回强制执行行翁计生决字[2018]36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申请。
审 判 长 刘树林
审 判 员 于凤欣
人民陪审员 牛成海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周晓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