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26民初936号
原告:徐文河,男,195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被告:微山润昇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微山县西平镇。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6575464367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小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文河与被告微山润昇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文河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文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文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77.5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3808.75元由原告徐文河负担。
审判员 常洪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