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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9001执2384号之二

陈建新、杜磊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公开日期
2019-03-30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建新;杜磊阳

裁判文书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238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陈建新,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被执行人杜磊阳,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杜磊阳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高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