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238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陈建新,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被执行人杜磊阳,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杜磊阳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高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