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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212执691-1号

石国际、韩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公开日期
2019-03-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石国际;韩飞;周玉婵;王冬冬;宋如芬;韩华刚;苗德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212执691-1号申请人石国际,男,汉族,1975年7月15日生,住开封市祥符区。。申请人韩飞,男,汉族,1974年4月25日生,住开封市金明区。。被执行人王冬冬,男,汉族,1985年12月26日生,住开封市祥符区。。执行人 周玉婵,女,汉族,1983年9月13日生,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被执行人宋如芬,女,汉族,1957年10月10日生,住开封市祥符区。。被执行人韩华刚,男,汉族,1975年1月20日生,住开封市祥符区。。被执行人苗德永,男,汉族,1965年4月26日生,住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执行石国际、韩飞诉被告王冬冬、周玉禅、宋如芬、韩华刚、苗德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王冬冬、周玉禅、宋如芬、韩华刚、苗德永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212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淑芳

审判员张鹏陪审员张天晴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