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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11民初558号

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乔继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公开日期
2019-03-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乔继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11民初558号

原告: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西城美苑中心会所。

法定代表人:方玉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卫,系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广智,系单位员工。

被告:乔继保,男,198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原告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乔继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后,原告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东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苏娜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