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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执4335号

冯海林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当事人
冯海林;视影双全(北京)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4335号

申请执行人:冯海林,男,汉族,1993年8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西充县。

被执行人:视影双全(北京)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048。

法定代表人:司乔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海林与被执行人视影双全(北京)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彭文涛

审判员  王金鑫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胡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