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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212执277号之一

韩全英、尚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韩全英;尚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212执277号之一申请人韩全英,女,汉族,1970年1月20日出生,住开封市祥符区,。被执行人尚振,男,汉族,1989年9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执行韩全英申请执行尚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韩全英与被执行人尚振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212民初1118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淑芳

审判员  张 鹏陪审员  张天晴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仝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