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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执2393号

北京万码飞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华占立;北京万码飞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2393号

申请执行人:华占立,男,196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北京万码飞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法定代表人:鲁艳军。本院在执行华占立与北京万码飞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孟凯锋

审判员  周丽军

审判员  杨 哲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