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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802民初2071号

章淑芹与陈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公开日期
2021-05-17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章淑芹;陈红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802民初2071号

原告:章淑芹,女,195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友村。

被告:陈红英,女,196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 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章淑芹与被告陈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

原告章淑芹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章淑芹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章淑芹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章淑芹负担。

审判员 卢  伟  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叙颖(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