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1民初2542号
原告:陈政治,男,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进,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威,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百财恒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振安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6C9D2R。
法定代表人:覃杏季。
原告陈政治诉被告东莞市百财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陈政治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政治撤诉。本案受理费为19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政治负担。
审判员 邓艳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曾妍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