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242号 李琨、黄小波: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琨与被执行人黄小波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黄小波通过支付宝、微信分别转账3000元、7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李琨,申请执行人李琨实际受偿10000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李琨,因此,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51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2019)粤1202执242号
李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