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707执3934号 本院在执行司军占与司光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707民初55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司光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司军占与司光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707执3934号 本院在执行司军占与司光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707民初55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司光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