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5执25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568392T。
法定代表人:邢鹏。
被执行人:黄剑毅,男,199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剑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5执2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明清
审判员 吴梅芳
审判员 冯叶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