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晋0925执80号
申请执行人:郑某
被执行人:巩某、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某与巩某、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8172.1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03478.14元,其中,本金503535.14元,利息77733元,鉴定费5000元,诉讼费9637元,执行费7582元。本院已于2019年03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郑某(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