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928民初599号
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负责人:黎晓辉(系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698517。
委托代理人:苏慧,系公司员工。
被告:闻平仁,男,198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旬阳县。 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闻平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被告下落不明,无法找到当事人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周高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郭丽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