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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02执106号

赵筱鸿、黄少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筱鸿;黄少平;刘珀娟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402执106号 签 发 拟稿:余荣斌 共印:4份 核稿: 核对:

申请执行人:赵筱鸿,女。

被执行人:黄少平,男。

被执行人:刘珀娟,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筱鸿与被执行人黄少平、刘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2月28日向被执行人黄少平、刘伯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黄少平、刘珀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中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黄少平、刘珀娟银行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骆少骏

审判员  余荣斌

审判员  吴鹤翔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禹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赣0402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赵筱鸿,女。

被执行人:黄少平,男。

被执行人:刘珀娟,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筱鸿与被执行人黄少平、刘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2月28日向被执行人黄少平、刘伯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黄少平、刘珀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中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黄少平、刘珀娟银行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骆少骏

审判员余荣斌

审判员吴鹤翔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