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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02执1717号

苗玉杰、驻马店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苗玉杰;驻马店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1717号申请人苗玉杰,女,198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住驻马店市解放路中段北侧。法定代表人冯建忠,负责人。申请执行人苗玉杰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执行。本院(2018)豫1702民初105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吴胜利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书阁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职静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