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1027执543号
申请执行人:杨素强,男,汉族,大专文化,甘肃省岷县人,教师。
被执行人:张玉龙,男,汉族,大专文化,甘肃省镇原县人,现服兵役。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素强与被执行人张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27民初6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玉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素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张玉龙清偿借款23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384.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张玉龙已全部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甘1027民初6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号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作出的(2019)甘1027民初67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