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甘0523执106号

苟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甘肃省甘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苟某;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甘05**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苟某,甘肃省甘谷县人。

被执行人:王某,甘肃省甘谷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苟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苟某申请撤销该案本次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523执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天祥

审判员  张虎成

审判员  李小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武田田

书记员  刘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