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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9执100号之一

益阳华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益阳华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9执1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益阳华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路。

负责人:陈亮。

委托代理人:姜剑毅,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执行、代签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代签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益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信是,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益阳华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9民终37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益阳华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执行。2018年6月8日,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2018)湘09执监3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提级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执行。 2018年10月10日,本院向被执行人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同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2018年10月10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为0元,且无支付宝网络财产、证券、车辆登记信息;向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22套,但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且存在抵押情形; 另经查证,被执行人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其中一套被查封房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另案对其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函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对拍卖财产的分配; 2019年3月15日,本院向被执行人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信是发出限制消费令;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通过谈话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止2019年3月26日,未发现被执行人益阳罗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案执行标的额845.81万元,已执行到位标的额0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京伟

审判员  易友生

审判员  夏 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