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0112执2376号王海燕、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海燕与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海燕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1298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7664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件款7664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王海燕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