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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9民初632号

付树行与苑洪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河北省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付树行;苑洪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929民初632号

原告:付树行,男,196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献县。

被告:苑洪涛,男,197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献县。付树行与苑洪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

原告付树行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付树行撤诉。案件受理费750元,由原告付树行负担。

审判员 张 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亚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