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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8民初408号

刘玉林与杨爱臣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玉林;杨爱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8民初408号

原告:刘玉林,男,196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被告:杨爱臣,男,1961年11月23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蒙阴县。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林与被告杨爱臣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玉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玉林负担。

审判员  张夫如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洪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