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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5执恢98号

杨金利申请执行天津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弘天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海英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金利;天津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弘天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海英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津0105执恢98号

申请执行人:杨金利,男,196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执行人:天津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王串场**路**增**。

法定代表人:吴海英,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国弘天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锦福里1-7-314

法定代表人:王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海英,女,198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杨金利与天津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弘天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海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576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王海玲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