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津0105执恢98号
申请执行人:杨金利,男,196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执行人:天津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王串场**路**增**。
法定代表人:吴海英,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国弘天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锦福里1-7-314
法定代表人:王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海英,女,198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杨金利与天津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弘天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海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576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王海玲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