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1102执944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鑫盛源钻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章治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后,被执行人自动向本院汇款68103元,本案涉及的款项已执结。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衡桃民三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