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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13民初2605号

2605蒋巍与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21-03-09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蒋巍;张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213民初2605号

原告:蒋巍,男,1989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

被告:张君,男,1990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

原告蒋巍诉被告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

原告蒋巍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蒋巍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蒋巍撤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为62.5元,由蒋巍负担。

审 判 员 李家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芮锦烨

书 记 员 段丽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