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03执保40号申请保全人:陈文章被保全人: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陈文章与被保全人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发现,申请保全人申请查封被保全人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西宁市城中区新城大道151号卧龙公馆(铂雅公馆)5号楼1单元11401室的不动产已经进行了期房签约,无法办理查封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不能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祁宝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