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82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王珍珍,女,198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灵宝市。
被执行人:张忠民,男,1969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灵宝市。本院在执行王珍珍与张忠民人格权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282民初26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牛碧波
审判员 贾万超
审判员 王帅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盛红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