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1282执32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玉祥与被执行人刘金贵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8)辽12民终19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金贵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玉祥于2019年0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辽12民终19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玉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开原市人民法院(2018)辽12民终19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陈 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宋永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