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983执保190号之一
申请人:沧州临港华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开发区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109741435N。
法定代表人:赵福龙,经理。
被
申请人:沧州百佳美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滨海经济区纵二路西华南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308368901U。
法定代表人:郑健,经理。申请人沧州临港华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沧州百佳美石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沧州临港华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沧州百佳美石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7301057.86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临港华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沧州百佳美石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临港化工园区支行的存款7301057.86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洪军
审 判 员 董传刚
代理
审判员 王安臣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立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