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闽0503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负责人:邵国新,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黄珊珊,女。
被执行人:叶轴耀,男,197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叶轴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周明芳执行员 林志仁执行员 王贤渠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明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