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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执188号

谢景华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21-08-15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谢景华;叶时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88号 谢景华、叶时铭: 关于申请执行人谢景华与被执行人叶时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叶时铭已主动缴入91392元至本院银行账户,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1217元后,申请执行人谢景华实际受偿90175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谢景华,因此,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