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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748号

杨莉与朱路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21-07-14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莉;朱路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3民初748号

原告:杨莉,女,198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隆昌县。

被告:朱路带,男,197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宁县。

原告杨莉与被告朱路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现原告杨莉以其已与被告朱路带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莉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莉撤诉。案件受理费119元,由原告杨莉负担。

审判员  吴文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蔡施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