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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24民初568号

王国凤与韩保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国凤;韩保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124民初568号

原告:王国凤,女,汉族,1988年11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全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世俊,男,汉族,1989年2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全椒县,系王国凤丈夫。

被告:韩保超,男,汉族,1989年10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霍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国凤诉被告韩保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国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国凤负担。

审判员  许程琼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姚陈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