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少健、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皖0503执195号,本院已按照生效的(2018)皖0503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归还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自:
陈少健、汪洋、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路支行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少健、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皖0503执195号,本院已按照生效的(2018)皖0503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归还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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