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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22执179号之五

田执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田执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722执179号之五被执行人田执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1月2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田执军在中国农业银行62×××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155.40元,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田执军在中国农业银行62×××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88.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时社教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