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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13执433号

刘英则与吴宪荣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刘英则;吴宪荣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13执433号申请执行人刘英则,男,汉族,住九台市。被执行人吴宪荣,女,汉族,住九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英则与被执行人吴宪荣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宪荣已履行全部法律责任,至此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13民初4047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张大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钱 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