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0830执保35号 综合团队: 本院执行的范武杰申请保全刘永勤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冻结申请人范武杰提供的荆桂英在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收据2018032713、2019010708,范飒在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收据2017072211的借款收据,冻结期限一年。此案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刘汉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园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