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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2222民初122号

白七十三与包额尔敦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19-03-2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白七十三;包额尔敦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2222民初122号原告白七十三,男,1972年2月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科右中旗。被告包额尔敦图,男,1985年1月1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科右中旗。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七十三诉被告包额尔敦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七十三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七十三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七十三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白七十三负担。

审判长 赵金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孙芝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