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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04民初179号

孟凡福与朝阳区外婆印象烤鸭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孟凡福;朝阳区外婆印象烤鸭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104民初179号

原告:孟凡福,男,199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东丰县。

被告:朝阳区外婆印象烤鸭店,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楼**。 经营者:张立波,女,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原告孟凡福诉被告朝阳区外婆印象烤鸭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

原告孟凡福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凡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孟凡福负担。

审判员  张雪莹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于博洋 来源:百度搜索“”